图书借阅规则:
为了保证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维护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利益,使图书馆的图书文献资源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利用,特制定以下借阅规则:
1.借阅方式及规定
1)读者选好图书后,请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二楼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手续而擅自将图书带出者将按学校和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2)借阅书刊时,读者要当面检查书刊是否有破损、缺页、划道等现象,如有此类现象,需交工作人员加盖“ 查 ”戳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阅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相应条款进行赔偿。
3)读者应爱护图书,凡将图书污损、撕毁、批注或遗失的,均按本馆《规章制度》处理。
4)本馆外借图书,主要以普通图书为限,珍本、孤本图书和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只限馆内阅览;特殊需要者,需经馆长批准,方可外借。
2.借阅册数及借期
1)借阅册数:
● 教工、研究生每人可借18册;
●本科生每人可借12册;
2)借阅期限:所有可外借图书,借期均为45天。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请读者留意查看应归还日期。假期前到期的图书,若超期归还假期均含在内。
3.续借图书
1)读者借书即将到期时,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限为十五天。
2)续借方法
登录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或图书馆主页自助办理。具体方法是:登录“我的图书馆”,选择“我的借阅”,找到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该书右侧的“续借”按钮,即可完成续借。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五天内办理,超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
提示: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五天内办理;有超期图书或不在有效期内无法续借;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
4.可供外借图书的馆藏地
借阅室及地点 | 借书、还书地点 | 借期 | 续借次数 |
第一借阅室 (二楼207) | 二楼总服务台(自助借还) | 45天 | 书到期前五天内,可续借一次 |
第二借阅室 (二楼202) | |||
第三借阅室 (四楼409) | |||
第四借阅室 (四楼408) | |||
第五借阅室 (四楼401) | |||
中外文书刊借阅室(五楼509) | 中外文书刊借阅室 |
还书规则:
图书馆大流通服务模式下,读者在第一至第五借阅室所借图书,均到二楼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区办理还书手续;中外文书刊借阅室所借图书仍需在该借阅室归还。
书刊阅览规则:
1.读者进入阅览室就主动扫描本人校园一卡通签到。
2.阅览室只供读者阅览本室书刊之用,不得带入书、包和各种饮品、食品等物品(笔、本除外)。
3.阅览过程中要按照阅览室的规定进行阅览,阅后将书刊放回原处。
4.读者如需要复印,可办理复印外借手续,按规定时间归还。
可供阅览的馆藏地:
1.艺术阅览室(三楼301):室内阅览,不可复印
2.中外文书刊借阅室(五楼509):室内阅览(期刊),可外借复印2小时。
馆际互借 :
1.本校教职工、研究生因教学和科研需要,对本馆缺藏的文献资源,均可申请馆际互借,到与我馆有馆际互借协议的大连高校图书馆借书、阅览报刊及查阅相关电子文献等等。
2.馆际互借的程序是:读者到图书馆信息服务部(507室)押有效证件,领取馆际互借证、本,即可到本市有关高校图书馆借书。
3.读者在查阅文献之后,需立即返还馆际互借证、本,以便他人使用。
4.对不执行馆际互借有关规定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借阅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