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页面
图书借阅规则: 为了保证图书馆正常的借阅秩序,维护正常的借阅制度,防止图书丢失,最大限度地保障读者利益,使图书馆的图书文献资源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利用,特制定以下借阅规则:1.借阅方式及规定 1)读者选好图书后,请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到二楼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机办理借阅手续;未办理手续而擅自将图书带出者将按学校和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处理。2)借阅书刊时,读者要当面检查书刊是否有破损、缺页、划道等现象,如有此类现象,需交工作人员加盖“ 查 ”戳记,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均由借阅者按图书馆《规章制度》相应条款进行赔偿。3)读者应爱护图书,凡将图书污损、撕毁、批注或遗失的,均按本馆《规章制度》处理。 4)本馆外借图书,主要以普通图书为限,珍本、孤本图书和工具书原则上不外借,只限馆内阅览;特殊需要者,需经馆长批准,方可外借。2.借阅册数及借期 1)借阅册数:● 教工、研究生每人可借18册;●本科生每人可借12册;2)借阅期限:所有可外借图书,借期均为45天。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到期的图书,图书馆系统将进行相应的延期,请读者留意查看应归还日期。假期前到期的图书,若超期归还假期均含在内。3.续借图书1)读者借书即将到期时,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限为十五天。2)续借方法登录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或图书馆主页自助办理。具体方法是:登录“我的图书馆”,选择“我的借阅”,找到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该书右侧的“续借”按钮,即可完成续借。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五天内办理,超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提示: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五天内办理;有超期图书或不在有效期内无法续借;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4.可供外借图书的馆藏地借阅室及地点借书、还书地点借期续借次数 第一借阅室 (二楼207) 二楼总服务台(自助借还)45天书到期前五天内,可续借一次 第二借阅室 (二楼202) 第三借阅室 (四楼409) 第四借阅室 (四楼408) 第五借阅室 (四楼401)中外文书刊借阅室(五楼509)中外文书刊借阅室 还书规则:图书馆大流通服务模式下,读者在第一至第五借阅室所借图书,均到二楼总服务台或自助借还区办理还书手续;中外文书刊借阅室所借图书仍需在该借阅室归还。 书刊阅览规则:1.读者进入阅览室就主动扫描本人校园一卡通签到。2.阅览室只供读者阅览本室书刊之用,不得带入书、包和各种饮品、食品等物品(笔、本除外)。3.阅览过程中要按照阅览室的规定进行阅览,阅后将书刊放回原处。4.读者如需要复印,可办理复印外借手续,按规定时间归还。 可供阅览的馆藏地:1.艺术阅览室(三楼301):室内阅览,不可复印2.中外文书刊借阅室(五楼509):室内阅览(期刊),可外借复印2小时。 馆际互借 :1.本校教职工、研究生因教学和科研需要,对本馆缺藏的文献资源,均可申请馆际互借,到与我馆有馆际互借协议的大连高校图书馆借书、阅览报刊及查阅相关电子文献等等。 2.馆际互借的程序是:读者到图书馆信息服务部(507室)押有效证件,领取馆际互借证、本,即可到本市有关高校图书馆借书。3.读者在查阅文献之后,需立即返还馆际互借证、本,以便他人使用。4.对不执行馆际互借有关规定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借阅权限。
我校开通了虚拟网络VPN服务,通过VPN可以在校外访问我馆的电子资源,欢迎大家使用! VPN使用指南:http://wlfw.dlpu.edu.cn/detail/41_aa7c2546379dc167aecfb23530324b79.html
离校手续1.所有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毕业离校、退学、工作调离、出国、进修、结业、肄业等),需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持离校通知单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离校手续。2.本科毕业生离校手续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由各班班长持本班所有毕业同学的离校通知单,标明不能报退的学生及理由,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离校手续。3.研究生离校时,应提前通过图书馆主页“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注册并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经图书馆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能持离校通知单到参考咨询部(图书馆305室)盖印确认后,再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离校手续。4.学生转系、留级者,由本人持学院相关证明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经图书馆工作人员修改相关信息后,原证仍可继续使用。5.读者离校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由主管单位负责追回图书或进行赔偿。
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系统登录地址>> 研究生学位论文代表和反映着最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前沿动态,对教学和科研具有很大的学术参考价值,是一种值得收藏的特色文献资源。为了更好地利用和保存研究生学位论文,大连工业大学图书馆自2006年启用论文提交系统,要求研究生通过网络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截至2023年3月,自建学位论文数据库中共收录电子版硕士、博士学位论文8144余篇,可供读者查阅、下载。 图书馆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的说明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流程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图书馆研究生学位论文提交说明: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毕业离校前必须向图书馆提交审核通过的最终学位论文电子版一份。2、研究生通过答辩后,先通过图书馆主页(http://lib.dlpu.edu.cn/)的学位论文提交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具体操作见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流程及注意事项。3、电子版论文提交后1-2个工作日,学生可到论文提交系统进行查询,如果已审核通过,可携带毕业生报退单,到图书馆305室办理离校手续。4、如有疑问,请致电图书馆参考咨询部,86323712,lib_refe@dlpu.edu.cn。 电子版学位论文提交流程:1、通过图书馆主页,“服务”模块下点击学位论文提交,进入提交系统。2、点击论文提交,进入登录页面,先注册新用户,请务必记住密码(建议设为全学号)。3、完成注册后,点击登录,进入论文提交界面。4、在论文提交界面,按论文提交步骤(包括信息确认、提交文摘、上传全文、确认完成)填写论文基本信息、文摘信息等,请注意“必填项”应填写完整。5、在线提交完成后,为了您的信息安全,请关闭浏览器。 电子版学位论文注意事项:1、电子版学位论文一定要等答辩通过后方可提交,所有的修改需在提交“确认完成”前进行。论文一旦提交,审核合格后便不可修改和再次提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重新提交,输入学号和密码后,选择“重新提交”操作,或有问题请与图书馆老师联系:86323712。2、所提交电子版论文文摘内容如论文题目、关键字、文摘等必须严格、规范,否则会导致审核不合格。3、上传的电子版学位论文电子文档必须包括:封面、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致谢及必要的附录,并且要求提交整合完整的一个电子文档。文件格式为PDF,文档中不能含有空白页。文件名以姓名加学号命名,如张某某2016077501118。4、参考文献具体著录格式参考国家标准(GB/T 7714—2015),点击查看 说明举例.docx5、电子版学位论文中的《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一页须填写完整,包括论文题目、是否保密及保密期限、学生与导师签字,必须填写完整。其中学生签字和导师签字处,要求必须由学生本人和导师本人签字后进行扫描,一旦发现非本人签字,需交由研究生学院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6、涉密论文,请按照大工大校发[2013]167号《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暂行)》执行。7、电子版论文提交成功的2个工作日后,可登录论文提交系统,查看审核状态,查询您的电子版论文是否通过审核。如果未通过审核,请查看批注中未通过的原因并进行修改,然后重新提交,直到审核通过后,再到图书馆参考咨询部305办理离校手续。8、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必须在校园网内进行。
为了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提供信息资源保障,图书馆开通了高校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由参考咨询部负责,面向在职教师和学生读者提供免费文献传递服务。读者通过本馆馆藏资源无法查阅到所需文献的原文时,可以通过读秀学术搜索和CALIS高校联盟文献传递平台两种方式获取。以上方式提供的国内外学术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学位论文、图书等文献能够满足您大部分需求。 文献传递读者须知:1.本校师生读者因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需要,对本馆未入藏的中外文献,均可向图书馆提出文献传递申请。2.文献传递服务,一般只提供电子邮件。3.文献传递服务委托者应遵守文献借出单位有关文献借阅的规章制度,协助本馆做好文献传递工作。4.文献传递服务只为读者本人提供,如发现为他人申请,将取消其文献传递服务资格。5.文献传递服务只为读者提供本馆未收藏文献,且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篇文献。6.请读者准确完整填写请求传递文献的信息,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将无法给予提供服务。方式一:读秀学术搜索(自动文献传递平台,详见读秀学术搜索文献传递方法.docx)(图书馆主页统一检索界面即读秀界面,可查询我馆纸质、电子资源) 方式二:CALIS高校联盟文献传递平台(详见CALIS文献传递方法.docx)(第一次使用、注册时必须写明联系方式、电话、邮箱,否则传递文献无法发送到指定邮箱;登入账户与密码为我校图书馆登入相同) 文献传递服务申请说明: 1、读秀学术搜索是自动文献传递平台,提交成功后,响应时效为48小时之内;2、CALIS高校联盟文献传递平台首次注册完毕,须待学科馆员审核通过后,即可登录申请文献传递;3、CALIS高校联盟文献传递平台提交申请后,如急需文献,可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何老师咨询电话:86323712电子邮箱:lib_refe@dlpu.edu.cn
查收查引,又名论文收录及被引用查证,是指根据用户需要,在国内外权威数据库(SCIE、SSCI、A&HCI、CPCI-S、CPCI-SSH、EI、CSCD、CSSCI等)中检索其论文被收录和引用的情况,以证明其科研能力和水平而开展的信息咨询服务。为满足本校师生职称评审、基金项目申请、申请学位、奖学金评定等工作需要,学校图书馆与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合作,为本校读者提供论文查收查引检索服务。凡有查收查引需求的校内读者,可与图书馆参考咨询部沟通并提出申请。一、服务内容论文收录引用检索:为读者检索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数据库(SCI、SSCI、A&HCI、EI、ISTP、CSCD、CSSCI)的收录和被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等,并依据检索结果出具检索证明。二、服务对象面向本校教师和研究生开展查收查引服务。三、服务方式1.读者填写论文收录引用检索委托单(附件1),按表单中要求填好后将委托单发送至邮箱(lib_refe@dlpu.edu.cn),并与图书馆参考咨询部联系确认委托信息。2.收录检索:提供论文收录年限为2022年(含2022年)之后的检索,其他年限不予提供服务。3.引用检索:限定检索目的为申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才奖励计划项目、课题组报奖,提交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相应申报证明(加盖学院公章),其他检索目的不予提供引用检索证明。4.检索证明一般为5-7个工作日完成(视具体委托信息而定)。5.检索证明一式两份,加盖教育部查新站公章,由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直接邮寄给委托者本人。四、收费标准1.执行被委托馆的查收查引收费标准(附件2),图书馆不收取任何费用。2.图书馆仅为校内教师和研究生免费提供查收查引服务,费用由图书馆承担。3.同一篇文章查同一数据库仅限免费开具一次检索证明。被查作者姓名及其机构(大连工业大学)必须在被查文章中出现,否则不提供免费检索服务。4. 为读者开具的查收查引检索证明,邮寄费用由读者自行承担(顺丰到付)。五、联系方式联系电话:86323712 (13840904562,微信同步)服务地点:图书馆三楼305室 联系人: 耿老师电子邮箱: lib_refe@dlpu.edu.cn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6:00 (寒暑假见图书馆通知)提交申请:所有向图书馆提出查收查引申请的校内读者,均被视为接受我们的工作程序及服务规定。附件1:大连工业大学图书馆论文收录引用检索委托单.docx附件2: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收录引证检索收费标准.docx
馆际互借服务是图书馆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通过馆际互借服务,为校内外读者搭建了图书馆之间资源共享的平台。通过此项服务,可为本校读者获取本馆缺藏的文献,为外校的读者提供本馆馆藏文献。图书馆的馆际互借服务已开展多年,与大连市十余所兄弟高校图书馆建立了良好的馆际互借关系,为校内外读者免费提供教学、科研所需文献。 我馆馆际互借服务设在图书馆参考咨询部(图书馆305室),本校读者需要该项服务可以直接到参考咨询部办理相关手续,今后我们将不断努力,为读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大连市高校图书馆馆际互借规定》为加强大连市个高校图书馆间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满足读者对文献资源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1、馆际互借以解决教学、科研急需的图书为主,并在本馆缺藏的情况下进行,一般非教学,科研用书不予办理。2、借还书时,借书人须将馆际互借证、本同时使用,方为有效。3、每人每次限借2册图书,由借出馆在馆际互借本上登记。4、互借双方应遵守信用,相互支持,保证图书完整,按期归还。如有超期、污损、遗失等情况均按出借馆的有关规定办理。5、馆际互借本、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倘有遗失应立即挂失并申请补办,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证馆负责。6、馆际互借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应友好协商解决。服务对象:本校教师、研究生。服务内容:1、本校教师、研究生可向本市其他图书馆(签有馆际互借协议的图书馆)借书;2、为馆外与我馆有馆际互借协议的图书馆读者提供借书服务服务程序 :1、本校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参考咨询部(图书馆305室)登记交押金100元,换取馆际互借本、证并持该证到对应图书馆借书。2、图书馆馆际互借本、证借期两天,超期每天交滞纳金0.2元(押金100元)。借出馆每次限借2册,借期通常为30天,实行无偿互借,超期按借出馆馆规办理。馆际互借协作图书馆: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外国语学院、大连海洋大学、大连民族学院、大连交通大学、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大连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大连教育学院、辽宁警专、大连医科大学。 联 系 人:何老师咨询电话:86323712电子邮箱 : lib_refe@dlpu.edu.cn
进入续借图书 续借图书1.读者借书即将到期时,如需继续使用,可办理一次续借,续借期限为十五天。2.续借方法登录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移动图书馆或图书馆主页自助办理。具体方法是:登录“我的图书馆”,选择“我的借阅”,找到需要续借的图书,点击该书右侧的“续借”按钮,即可完成续借。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五天内办理,超期图书不能办理续借。已被预约的图书不能续借。提示:续借应在图书到期前五天内办理;有超期图书或不在有效期内无法续借;已被其他读者预约的图书不可续借。